【公告】115年教育部第十三屆藝術教育貢獻獎推薦與作業要點

115年教育部第十三屆藝術教育貢獻獎推薦與作業要點

一、 獎項類別與表揚對象

本獎項旨在表揚對藝術教育具有貢獻及服務績效之團體與個人。

1. 團體獎項

  • 績優學校獎: 包含大專、高中、國中及國小組。表揚建構藝術教育支持系統、發展藝術社團、推動相關計畫具有績效之學校。
  • 績優團體獎: 表揚推展藝術教育活動、培育人才、推動地方藝文特色或贊助學校藝文活動具有重大貢獻之機關(構)及團體。

2. 個人獎項

  • 教學傑出獎: 針對藝術教育教學(如創新課程、教材教案開發)、研究或培養專業人才有卓越表現者。
  • 活動奉獻獎: 針對推展藝術教育活動、行政規劃、培訓志工或薪傳重要傳統藝術有具體貢獻者。
  • 終身成就獎: 長期致力於藝術教育推展,或在偏遠地區從事藝術教育推廣具有重大貢獻者。

二、 獎勵名額與方式

1. 獎勵名額(原則上每年辦理一次)

獎項 組別 名額限制
績優學校獎 大專組 2 所、高中組 4 所、國中組 6 所、國小組 12 所 共 24 所
績優團體獎 - 4 個
教學傑出獎 - 6 名
活動奉獻獎 - 5 名
終身成就獎 - 2 名

2. 獎勵方式

  • 獲獎者將獲頒獎座一式及獎狀一紙。
  • 獲獎團體及個人得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規定敘獎。

三、 推薦與送件流程

1. 重要時程

  • 申請截止: 每年 5 月 31 日前提出申請。
  • 初選完成: 各主管機關於 6 月 30 日前報教育部決選。
  • 決選完成: 每年 9 月 30 日前辦理完成。

2. 送件管道

  • 中央機關主管之單位: 國立學校、全國性團體等,請將書面資料送至「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」。
  • 地方政府主管之單位: 縣市立學校、依法設立之團體,向所在地之「縣市政府教育局(處)」申請初選。
  • 教育部國教署主管學校: 逕送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」。

四、 填表與格式規範

為利彙整及評審,申請表件需嚴格遵守以下格式:

  • 字體與行距: 使用 新細明體,字級 12,行距固定行高 25pt。
  • 頁數限制: 全表(含審核意見與印信欄位)至多 10 頁,一律使用 A4 紙張。
  • 內容限制:
    • 主標題:第 三人稱撰寫,15 字為限。
    • 內文簡介:400 字為限。
    • 具體事蹟:依時序分點條列,至多 10 點,總字數 600 字為限。
  • 圖片限制: 表格內請勿插入圖片以保持完整。

五、 佐證資料與照片上傳

所有完整佐證資料(如獎狀、教材、報導、影像等)需以電子檔上傳至專屬網站:http://web.arte.gov.tw/aecp/

照片規格要求:

  • 團體獎項: 提供團體或活動照片 10 張。
  • 個人獎項: 提供近半年「正面生活照」1 張及「與學生互動照片」9 張。
  • 技術規格: 解析度至少 300dpi,大小 1Mb 以上為佳,建議以橫式為主。

六、 聯絡資訊

如有填表疑義,可洽詢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承辦人:

  • 聯絡人:林小姐
  • 電話:02-2311-0574 轉分機 12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