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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公告】116年青年回鄉行動獎勵計畫

116年青年回鄉行動獎勵計畫徵件

本計畫由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辦理,旨在鼓勵青年投入農村發展,透過創新構想與實際行動回應農村需求,促進地方永續發展,建立青年返鄉及留鄉發展模式。

一、計畫基本資訊

  • 主辦單位: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。

  • 獎勵金額: 每案每年最高新臺幣80萬元。

  • 申請期限: 即日起至 115年9月8日(二)中午12:00 截止。

  • 申請方式: 採線上報名,於青年參與農村整合平台完成申請並上傳相關文件。


二、申請資格與限制

申請資格

  • 計畫執行日起(116年1月1日)須年滿18至45歲。

  • 須完成「農村人才培育整合平台-洄游者講堂」至少5小時課程,並檢附學習證明。

  • 曾參與農STAY、大專生洄游農村競賽或農村實踐共創計畫者,可檢附證明作為加分參考。

限制事項

  • 執行場域須位於全國農村社區。

  • 提案內容須與農村發展、農業或農村社區需求具明確關聯。

  • 已獲其他中央政府相同性質補助者,不得重複申請。

  • 執行期間應依核定計畫內容辦理,不得擅自變更。


三、徵件類型與內容

徵件類型

  • 行動實踐獎

    • 執行期程1至3年。

    • 每年度依執行情形決定是否續辦。

  • 培育紮根獎

    • 執行至116年7月31日。

    • 須完成指定培訓課程,可再申請下一年度計畫。

提案內容

  • 議題應聚焦於「與農村社區互動性及關連性」之議題,並對在地農業有幫助或運用農業環境進行經營。


四、審查與撥款方式

審查流程

  1. 資格審查

  2. 計畫書初審

  3. 計畫書複審(須由申請人親自簡報,必要時可安排現地訪查)

審查重點

  • 計畫議題與農村社區連結及相關之程度(40%)

  • 專長與農村創新對焦程度(30%)

  • 執行策略與方法性(30%)

撥款方式

行動實踐獎

  • 第一期:依規定檢附文件審核無誤,撥付50%

  • 第二期:工作進度達50%以上,撥付30%

  • 第三期:工作進度達100%並完成其餘規定,撥付20%

培育紮根獎

  • 第一期:依規定檢附文件審核無誤,撥付50%

  • 第二期:計畫執行完成並完成其餘規定,撥付50%


五、申請應備文件

申請時須繳交:

  • 計畫申請表

  • 身分證明文件

  • 洄游者講堂5小時課程證明

  • 提案計畫書

  •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

※ 申請資料需完備,不接受事後補件或抽換。


六、獲獎單位配合義務(違規將扣款)

獲獎後須配合:

  • 參與工作坊、訪視及輔導。

  • 依規定完成培訓課程。

  • 定期繳交期中、期末成果及相關資料。

  • 依核定計畫內容執行,不得任意變更。

若有以下情形,主辦單位得要求改善、扣減獎勵金、追回補助或終止計畫:

  • 提供不實資料。

  • 未依計畫執行或績效不佳。

  • 未依期限繳交成果報告。

  • 無故退出或違反計畫規定。

另,逾期未完成規定事項者,得按逾期日數每日扣減當期獎勵金0.1%,最高扣減20%;情節重大者,將追回已撥款,並可能停止申請相關青年計畫1至5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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