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公告】116年青年回鄉行動獎勵計畫
116年青年回鄉行動獎勵計畫徵件
本計畫由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辦理,旨在鼓勵青年投入農村發展,透過創新構想與實際行動回應農村需求,促進地方永續發展,建立青年返鄉及留鄉發展模式。
一、計畫基本資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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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辦單位: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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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勵金額: 每案每年最高新臺幣80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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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期限: 即日起至 115年9月8日(二)中午12:00 截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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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方式: 採線上報名,於青年參與農村整合平台完成申請並上傳相關文件。
二、申請資格與限制
申請資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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計畫執行日起(116年1月1日)須年滿18至45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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須完成「農村人才培育整合平台-洄游者講堂」至少5小時課程,並檢附學習證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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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參與農STAY、大專生洄游農村競賽或農村實踐共創計畫者,可檢附證明作為加分參考。
限制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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執行場域須位於全國農村社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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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案內容須與農村發展、農業或農村社區需求具明確關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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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獲其他中央政府相同性質補助者,不得重複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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執行期間應依核定計畫內容辦理,不得擅自變更。
三、徵件類型與內容
徵件類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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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動實踐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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執行期程1至3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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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年度依執行情形決定是否續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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培育紮根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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執行至116年7月31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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須完成指定培訓課程,可再申請下一年度計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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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案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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議題應聚焦於「與農村社區互動性及關連性」之議題,並對在地農業有幫助或運用農業環境進行經營。
四、審查與撥款方式
審查流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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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格審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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計畫書初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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計畫書複審(須由申請人親自簡報,必要時可安排現地訪查)
審查重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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計畫議題與農村社區連結及相關之程度(40%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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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長與農村創新對焦程度(30%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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執行策略與方法性(30%)
撥款方式
行動實踐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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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期:依規定檢附文件審核無誤,撥付5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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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期:工作進度達50%以上,撥付3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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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期:工作進度達100%並完成其餘規定,撥付20%
培育紮根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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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期:依規定檢附文件審核無誤,撥付5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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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期:計畫執行完成並完成其餘規定,撥付50%
五、申請應備文件
申請時須繳交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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計畫申請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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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分證明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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洄游者講堂5小時課程證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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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案計畫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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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相關證明文件
※ 申請資料需完備,不接受事後補件或抽換。
六、獲獎單位配合義務(違規將扣款)
獲獎後須配合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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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與工作坊、訪視及輔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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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規定完成培訓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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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期繳交期中、期末成果及相關資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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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核定計畫內容執行,不得任意變更。
若有以下情形,主辦單位得要求改善、扣減獎勵金、追回補助或終止計畫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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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供不實資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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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依計畫執行或績效不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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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依期限繳交成果報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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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故退出或違反計畫規定。
另,逾期未完成規定事項者,得按逾期日數每日扣減當期獎勵金0.1%,最高扣減20%;情節重大者,將追回已撥款,並可能停止申請相關青年計畫1至5年。

